朱博既为丞相,上遂用其议,下诏曰:“定陶共皇之号,不宜复称定陶。尊共皇太后曰帝太太后,称永信宫;共皇后曰帝太后,称中安宫;为共皇立寝庙于京师,比宣帝父悼皇考轨制。”因而四太后各置少府、太仆,秩皆中二千石。傅太后既尊后。尤骄,与太皇太后语,至谓之“妪”。时丁、傅以一二年间暴兴尤盛,为公卿列侯者甚众。然帝不甚假以权势,不如王氏在成帝世也。

建平四年戊午,公元前三年春,正月,大旱。

丁、傅宗族骄奢,皆嫉傅喜之恭俭。又,傅太后欲求称尊号,与成帝母齐尊;喜与孔光、师丹共执觉得不成。上重违大臣正议,又内迫傅太后,依违者连岁。傅太后大怒,上不得已,先免师丹以打动喜。喜终不顺。朱博与孔乡侯傅晏保持,同谋成尊号事,数燕见,奏封事,毁短喜及孔光。丁丑,上遂策免喜,以侯就第。

天下多冤王氏者。谏大夫杨宣上封事言:“孝整天子深惟宗庙之重,称述陛下至德以承天序,圣策深远,恩德至厚。惟念先帝之意,岂不欲以陛下自代,阿谀东宫哉!太皇太后春秋七十,数更哀伤,敕令支属引领以避丁、傅,行道之报酬之陨涕,况于陛下!时登高了望,独不惭于延陵乎!”帝深感其言,复封成都侯商中子邑为成都侯。

上既改号月馀,寝疾自如。夏贺良等复欲妄变政事,大臣争觉得不成许。贺良等奏言:“大臣皆不知天命,宜退丞相、御史,以解光、李寻辅政。”上以其言无验,八月,诏曰:“待诏贺良等建言改元易号,增益漏刻,能够永安国度。朕信道不笃,过听其言,冀为百姓获福,卒无嘉应。夫过而不改,是谓过矣!六月甲子圣旨,非赦令,皆蠲除之。贺良等反道惑众,奸态当穷竟。”皆下狱,伏法。寻及解光减死一等,徙敦煌郡。

有星孛于河鼓。

丞相博、御史大夫玄奏言:“前高昌侯宏,首建尊号之议,而为关内侯师丹所劾奏,免为庶人。时天下衰粗,委政于丹,丹不深惟褒广尊号之义,而妄称呼,抑贬尊号,亏损孝道,不忠莫大焉!陛下仁圣,昭然定尊号,宏以忠孝复封高昌侯;丹恶逆暴著,虽蒙赦令,不宜有爵邑,请免为庶人。”奏可。又奏:“新都侯王莽前为大司马,不广尊尊之义,抑贬尊号,亏损孝道,当伏显戮。幸蒙赦令,不宜有爵土,请免为庶人。”上曰:“以莽与太皇太后有属,勿免,遣就国。”及平阿侯仁臧匿赵昭仪支属,皆遣就国。

乌孙卑爰痜侵盗匈奴西界,单于遣兵击之,杀数百人,略千馀人,驱牛畜去。卑爰痜恐,遣子趋逯为质匈奴,单于受,以状闻。汉遣使者责让单于,告令还归卑爰痜质子。单于受诏遣归。

上欲封傅太后从父弟侍中、光禄大夫商,尚书仆射平陵郑崇谏曰:“孝整天子封亲舅五侯,天为赤黄,昼昏,日中有黑气。孔乡侯,皇后父,高武侯以三公封,另有人缘。今无端欲复封商,坏乱轨制,逆天人之心,非傅氏之福也!臣愿以身命当国咎!”崇因持圣旨案起。傅太后大怒曰:“何有为天子乃反为一臣所颛制邪!”

秋,七月,以渭城西北原上永陵亭部为初陵,勿徙郡百姓。

丞相孔光,自先帝时议继嗣,有持异之隙,又重忤傅太后指。由是傅氏在位者与朱博为表里,共毁谮光。乙亥,策免光为庶人。以御史大夫朱博为丞相,封阳乡侯;少府赵玄为御史大夫。临延登受策,有大声如钟鸣,殿中郎吏陛者皆闻焉。上以问黄门侍郎蜀郡扬雄及李寻。寻对曰:“此《洪范》所谓鼓妖者也。师法,觉得人君不聪,为众所惑,空名得进,则有声无形,不知所从生。其《传》曰:‘岁、月、日当中,则正卿受之。’今以四月日加辰、巳有异,是为中焉。正卿,谓在朝大臣也。宜退丞相、御史,以应天变。然虽不退,不出期年,其人自蒙其咎。”扬雄亦觉得:“鼓妖,听失之象也。朱博为人强毅,多机谋,宜将不宜相,恐有凶暴亟疾之怒。”上不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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