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本来就应当跟随在您身后,如果还能稍稍做点甚么的话,那不是更好吗?”暗影与刺杀之神冲动地说,“就算我们明天都死在这里,我起码要禁止他们用‘审判’这类好笑的伎俩来欺侮您!”
法律的精力有两种,一种是“没法律答应的事情即为违法”,另一种是“法律未制止的事情即不违法”,对于布衣百姓,普通多用前者,对于贵族则普通用后者,至于国王……国王是不消遵循法律的,他高居于法律之上。
“别人家的狗,你打祂主张干甚么?就算勉强弄归去,也不会像对待本来的仆人一样对待你的。还不如本身培养个算了。”
“固然此次我们吃了大亏,但能看到这场好戏,倒也算是稍稍有点安抚了。”
“你不该来。”
哈萨琳本身也不是甚么聪明睿智的神祇,不过祂换了个思路——我不敷聪明,那就找聪明人帮手呗!
何况……本身的很多罪名,还真的是能够建立的。
作为惊骇之神忠厚的部下——或许是独一忠厚的部下,暗影与刺杀之神哈萨琳一向在揣摩该如何挽救自家老迈。
“有点糟糕!被人抓住了盲点啊!”
诚恳说,这的确是个不成能完成的任务。
这套法律的核心精力在于四个字“入乡顺俗”。祂剥夺了神祇的超然身份,宣称既然神祇也是天下法则的一部分,那么就应当遵循端方行事。一个神祇,每到一个处所,就应当尊敬并且遵循阿谁处所的法律——当然,祂也能够仰仗本身强大的武力疏忽法律,但如果是以被人抓住的话,就要遵循阿谁处所的法律来审判。
这套法律条则当中,另有很首要的一点,就是无穷的追溯权。不管事情产生在何时何地,只如果这个天下上的事情,非论畴昔多久,都能够遵循这套法律来追溯和审判,绝无例外。
这法律实在还是是安排的成分家多,但它的建立,却包含着无可估计的严峻意义。
换句话说,从现在开端,天下上也有针对神祇的法律了。
相对于众神的群情纷繁,一向安静颓唐的惊骇之神脸上却重新规复了光彩,祂站了起来,转头谛视着暗影和刺杀之神,深深地叹了口气。
惊骇之神既然已经成了阶下囚,那么“国王不消遵循法律”这条天然是谈不上了,但这却给了那些聪明的专业人士们一个很好的思路——自古以来,统统的法律都是为了束缚凡人而设立的,向来没有甚么法律是针对神祇的。既然没有针对神祇的法律,那么神祇就无所谓“犯法”与否了。
现在祂能做的,也就这些了。
哈萨琳不晓得这体例能不能为自家陛下脱罪,也不晓得脱罪以后究竟会如何样,但祂已经没偶然候再渐渐想体例了,公判大会已经到了序幕。
“唉!谁想到会出这类不测啊!”
作为险恶诸神之首,就算已经到了穷途末路,祂也要稍稍保持一下本身的面子。
听到了祂的话,众神先是一愣,然后便纷繁群情起来。
“天真!你觉得这是讲事理的处所?”惊骇之神摇点头,重新坐下,“傻孩子,你很快就明白了……”
颠末量方扣问,哈萨琳终究找到了一个别例。
……当然,除非能够像隋雄他们如许,将敌对的神祇活捉,不然想要“绳之以法”,还不如一刀砍死来得简朴呢。
劫法场是必定不可的,别说祂只是戋戋一其中等神力,就算是强大神力也没用——君不见两位强大神力联手,都被虚空假面一小我打得落花流水吗?想要靠一己之力劫法场救人?那祂要先变个身,变身巨大神力的次序之主,又或者走在路边捡到一块石头,成果竟然是别的三位巨大神力当中某一名留下的神格碎片才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