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是,世事难料,清朝毁灭以后,雄师阀孙殿英,外号孙大麻子,借军事练习之名,用火药把清东陵炸开,进入慈禧的墓中,翻开棺材,见慈禧光彩照人,肤如凝脂,尸身没有任何败北的迹象。一个个精力畅旺的军阀大兵,把她的尸身好一顿热诚。并把她墓内陪葬的希世珍宝,包含慈禧口中那颗夜明珠,全都洗劫一空!

那是个甚么东西?我举着无烟灯往那东西上一照,顿时感觉头皮一阵阵发麻。

自古至今,王公贵族们为了身后让本身的尸身不腐,几近想尽了统统体例,此中就有一种体例,那就是口含夜明珠。

实在,我并不如何惊骇干尸,但是面前这具干尸,一双诡异的眸子子,直勾勾的瞪着我,实在让我吓了一跳。这双眸子子,完整不像是死人的眸子子,我乃至能够从这双眼中,看出他轻视而冰冷的目光。

夜明珠的光,加上无烟灯的光,把我身处的环境照亮,我这才恍然发明,我此时,正身处于一座地宫当中。

我把几个男人的背包里装的东西,全都倒了出来,把但凡是我感觉我有能够用得上的东西,包含食品和水,全塞进我的背包里,然后又从一具死尸身上,拎起一把突击步枪,“咔咔”拉动几下枪栓,声音嘎嘣脆,不得不说,美国产的突击步枪就是好使!

最驰名的就是,执掌大清帝国四十八年的慈禧,传闻,她死的时候,口中就含了一颗大夜明珠。

就在我和面前的干尸,四目相对,有些入迷的时候,只见这干尸,竟然缓缓的伸开了嘴巴。一道浅蓝色的亮光,刹时从那干尸的口中放射出来。

刚走没两步,脚下踢到了一个东西,身子节制不住往前一个踉跄,我差点一个狗吃屎,趴在地上。

我渐渐凑到那具干尸的近前,干尸口中的白光,实在是有些刺目,我细心定睛一看,本来,在那具干尸的口中,竟然含着一颗夜明珠!

那黑乎乎的东西,从我的脚面上爬了畴昔,我定睛一看,那干尸的口中,竟然藏着一只食尸鼠!

有句古诗说得好,行到山穷水尽时,牧童遥指杏花村!

那只食尸鼠窜的特别快,一转眼就没了踪迹。我对那只食尸鼠并不感兴趣,我感兴趣的是,那干尸的口中,竟然会收回刺眼的蓝色光芒,这太奇异了!

三瘦子跟我,从小一起长大,比我亲生的兄弟还要亲,既然,这帮孙子全都不肯意进这道石门,我就非得出来闯一闯!三瘦子如果真有个三长两短的,我就算是背,我也得把他背出去!

以是,只要一个能够,那就是马德草找到了新的前程,跟弗兰克两小我是用心把我撇下的。

只是在这地宫中,目光所能看到的处所,满是一具具干尸,密密麻麻,死状各别。此时现在,我正站在一堆干尸当中,被一堆干尸环抱着。

想到这里,我在地上躺着的弗兰克的几个部下的身上搜刮了一遍,他们的身上,全都是最早进的美国设备,不能华侈。

做完这统统,我重新开端往石门里钻,钻进那道石门,我一只手举着无烟灯,想要往内里走。

石门前面的地上,竟然是一具干尸!那具干尸已经干透了,满身干瘪,完整看不出人样了。他之前身上所穿的衣物,早已经腐臭成了泥土。或许是,在这里呆的时候太久了,他的身上,落了厚厚一层黄土。有了这层黄土,这具干尸倒也不至于走光。

相传炎帝神农氏期间,就有了夜明珠。到了春秋战国期间,夜明珠可与和氏璧相媲美!再厥后,历朝历代,上至天子皇后,下至达官贵族,都把夜明珠视为希世珍宝,爱不释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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