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丰县划归广州市。

1956年6月,黄埔、白云、新滘3个区归并为郊区。

1958年12月,撤消珠江区,同年撤消郊区;原郊区的4个公社与花县合

1983年,韶关地区的清远县、佛冈县划归广州市。

1993年6月,撤消花县,设立花都会(县级),由广州市代管。同年12月,撤消增城县,设立增都会(县级),由广州市代管。

广州(5张)

1960年4月,从佛山专区划出花县、从化县归属广州市。同年8月,撤消中区、郊区,设立越秀区、东山区、海珠区、荔湾区4个城区和黄埔区、芳村区、江村区3个郊区。

1994年3月,撤消从化县,设立从化市(县级),由广州市代管。

广州塔(7张)

2000年5月,撤消番禺市和花都会(县级),设立番禺区和花都区。

广州(5张)

区划沿革

1959年3月,撤消广北县,把花县划回佛山专区;撤消近郊区规复郊区,原从郊区划出的4个公社划回郊区。

1973年,郊区部分再分设黄埔区。

广州(3张)

并设立广北县,划归广州市;原郊区的8个公社设立近郊区。

1962年5月,3个郊区归并为1个郊区。

1950年,28个区归并为16个区,此中城区8个(长命、河南、惠福、永汉、承平、越秀、大东、荔湾)、水上区1个(珠江区)、郊区7个(南岸、沙河、芳村、石牌、新洲、沥滘、三元里)。

1975年,佛山地区的番禺县、惠阳地区的增城县和龙门县、韶关地区的

1960年4月,从佛山专区划出花县、从化县归属广州市。同年8月,撤消中区、郊区,设立越秀区、东山区、海珠区、荔湾区4个城区和黄埔区、芳村区、江村区3个郊区。

广州(6张)

1950年,28个区归并为16个区,此中城区8个(长命、河南、惠福、永汉、承平、越秀、大东、荔湾)、水上区1个(珠江区)、郊区7个(南岸、沙河、芳村、石牌、新洲、沥滘、三元里)。

2000年5月,撤消番禺市和花都会(县级),设立番禺区和花都区。

1983年,韶关地区的清远县、佛冈县划归广州市。

1951年10月,郊区7个调剂为4个(白云、芳村、西村、新滘)。

1952年9月,8个城区归并为5个(东区、中区、西区、北区、河南区)。

1987年1月,郊区改称为白云区。1988年1月7日,龙门县划归惠州市,新丰县划归韶关市,清远县和佛冈县划归清远市。

1961年,韶关专区的佛冈县划归广州市。

1992年5月,撤消番禺县,设立番禺市(县级),由广州市代管。

1992年5月,撤消番禺县,设立番禺市(县级),由广州市代管。

1987年1月,郊区改称为白云区。1988年1月7日,龙门县划归惠州市,新丰县划归韶关市,清远县和佛冈县划归清远市。

1985年1月,郊区部分分设银河区、芳村区。

并设立广北县,划归广州市;原郊区的8个公社设立近郊区。

1993年6月,撤消花县,设立花都会(县级),由广州市代管。同年12月,撤消增城县,设立增都会(县级),由广州市代管。

19年,佛冈县划归韶关专区统领。

1958年12月,撤消珠江区,同年撤消郊区;原郊区的4个公社与花县合

1961年,韶关专区的佛冈县划归广州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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